在談分包合同的事情。根據前面確定的稅率,在分包合同中寫明增值稅稅率,免得事後發生分歧。壹般來說,由於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在談合同價格時,以不含稅價作為談判依據,再另加3%或11%的稅款。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發包人是增值稅抵扣的受益人,分包人提供不同稅率的稅票,自然要發包人據實“報銷”,這才是公平的。
如果合同已簽訂、含稅價格已確定,並且沒有明確增值稅稅率,那就只能協商(扯皮)了,對分包人而言,確定含稅價的情況下,當然提供3%的發票劃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