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失聯發票,就是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發票,即開票方找不到了,不交稅也不申報。根據相關規定可知,所謂的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根據稅務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第壹條 所謂的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根據稅務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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