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統計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七條采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金額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有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和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可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根據收入等類別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第十二條廉租住房保障采取貨幣補貼的形式,補貼金額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有住房面積與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的差額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可根據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對其他城市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根據其收入等類別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