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中央、省、市、區委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東部地區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研究和指導東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
(二)研究和指導東區各級黨組織的建設;研究探索各種新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中黨組織的建立和活動;協調、規劃和指導東區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黨員教育和發展工作,研究和探索新時期黨建工作的新途徑。
(三)負責市管幹部任免、工資、福利和退休等相關材料的報批,以及材料報送市委組織部備案;對屬地管理的市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幹部任免和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區二級班子及街道、鎮領導班子調整和副科級幹部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東區幹部的備案和考核;綜合協調檢查幹部宏觀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向區委和市委組織部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全區處級幹部和後備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區級領導幹部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