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整合後,沒有組織機構代碼,也沒有單獨的稅號。三證整合後,只有壹個社會統壹代碼,就是將原來的營業執照號、稅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合二為壹的號碼。
已取得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和未取得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分別賦予代碼。該負責人介紹,已取得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直接使用18位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和身份證為有效標識的臨時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由“L”+“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L”+“身份證號”組成。
數據擴展:納稅人識別號均由15位數字、18位數字或20位數字(字符型)組成,其中: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使用國家質檢總局編制的9位代碼(其中省略了區分主代碼和校驗位的“-”符號,不打印)並在其前面加6位行政區劃代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代碼,9-10位為行業代碼,1-15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