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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破產典型案例,“僵屍企業”如何涅槃重生

在長江及沿海幹散貨航運的長航鳳凰公司,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經營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6月30日,負債總額合計達58億6千萬元,凈資產為負的9億兩千萬元,已嚴重資不抵債。經債權人申請,湖北武漢中院受理長航鳳凰重整壹案。通過成功實施重整計劃,在沒有國有資產註入及外部重組方資金支持的情況下,長航鳳凰2014年底實現凈資產約1.2億元、營業利潤約2.24億元,成功實現扭虧,股票於2015年12月18日恢復上市。長航鳳凰終於“涅盤重生”。

楊臨萍介紹,借助於破產重整程序,長航鳳凰擺脫了以往依賴國有股東?財務資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業的傳統做法,以市場化方式成功剝離虧損資產、調整了自身資產和業務結構、優化了商業模式,全面實施了以去杠桿為目標的債務重組,最終從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結構,增強了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徹底擺脫了經營及債務困境。

典型案例顯示,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通過重整,安置187名在職職工,解決積欠社保問題400多人,債權人獲得了70% 的清償,盤活了企業存量資產,釋放土地資源12.73萬平方米,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和股權價值。

楊臨萍指出,對雖然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仍可能適應市場需要、有挽救價值的企業,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制度,對其進行積極有效的挽救,實現企業再生,促進社會資源充分利用以及多方主體利益***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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