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壹般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從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適用5%征收率的業務仍適用之前的免稅政策,具體情況如下:
業務為3%征收率的:
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稅(超過500萬需轉為壹般納稅人)
業務為5%征收率的:
月度不超過15萬(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