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股東認繳新增資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的,應當認購新股,繳納出資額;
2.資本減少。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178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