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市的實施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研究擬定全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遵義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全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按分工負責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今後開征的地方稅費等稅費的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五)監督檢查全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六)負責全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七)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八)負責全系統的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管理涉外地方稅收工作。
(十壹)承辦遵義市人民政府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