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用人單位的,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有兩個以上單位任職或者受聘的,選擇並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無任職、從業單位,年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以下簡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實際經營地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無辦公場所、無就業單位、年度收入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選擇在壹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