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個人公開拍賣(競價)自己的文字作品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個人每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的費用;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適用20%的稅率。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2.每次拍賣所得收入不到800元,壹年總收入超過12W,應納稅額如下:800+120000*0.2 =24800元。3.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毫無疑問,稅務局沒有理由按月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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