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間慈善基金會,惡意運作可能存在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基金會是獨立法人,最大的特點是保密性強,沒有會員和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讓給基金會。
創始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實體。發起人的意願體現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條例中,期限可以是設定的,也可以是無限期的。基金可用於慈善、商業或家庭目的。
慈善基金會的賬目不公開,富人捐的錢可以避免累進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富人的子女在其中擔任有償顧問。
擴展數據:
避稅的原因:
1,利益驅動。在利益的驅動下,納稅人不僅在成本上做文章,還想著稅收利益最大化。
2.在稅收管轄權的選擇和適用、稅收要素、稅收征收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造成稅收的不公平,為避稅提供了便利的外部條件。
3.稅收法規存在漏洞。由於納稅人定義的靈活性、征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性、稅率的差異性、起征點以及各種稅種的優惠政策,可以利用現有政策的不足實現納稅人的主觀避稅願望。
4.為了吸引外資,加快經濟發展,國家和地區以改善投資環境為由,紛紛出臺優惠政策,犧牲稅收優惠,這也在壹定程度上為企業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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