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壹。
不要變名代開,否則屬於虛開。
好多企業本來是支付了自然人勞務費,卻讓自然人代開裝修費的品名,違背了業務真實面目。
風險二。
代開發票的地點。
自然人代開發票應該在貨物銷售地、勞務發生地、服務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隨意找個地方就開具,否則屬於無效憑證。
風險三。
代開發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繳個稅的義務。
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於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同時,開具發票的範圍與發票使用的範圍是壹致的。因此,用票人發生非經營性業務時不得開具發票,單位內部各部門間發生業務往來結算款項時亦不得開具發票,可使用內部結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