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措施,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