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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賬抓會計還是老板?

會計和老板都要負責任。

做假帳就是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沒有如實地反映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本質上是壹種欺詐行為。無論是公司老板還是會計,都是參與者,因此都需要付出相應的法律責任。

1、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是同壹個,比如公司老板親自做的假賬,其他人不知道,那麽該老板就要負全責。

2、老板授意財務總監或者會計去做,那麽此時總監或者會計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3、公司有偷漏稅行為,但是老板不聞不問,這種情況下老板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規定,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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