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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要交多少稅?

法律分析:個體戶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如果少於那個,就不用交稅了。《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原規定: (壹)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2)銷售應稅服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3)每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2002年起全國統壹3000元,2003年起5000元。以上標準可咨詢當地國稅部門。2.2008年6月65438+2月31之前,工業稅為銷售額的6%,商業稅為4%。從2009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所有稅款將按3%繳納。各地地方附加費不壹樣,壹般由國稅按照銷售額1%-1.5%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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