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3)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然人代開適用行業:自然人代開幾乎適用於所有行業,只要接票公司認可“門征代開”的票據,當然自然人代開僅為1%的普票,企業正常情況下都能接受。園區內自然人代開僅需要服務不到3%的服務費就可以輕松辦理,並且包含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