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有兩種形式,兩種形式的納稅方式不同:1,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其財務可以獨立核算,相對獨立於母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分支機構,只要符合獨立核算的條件,都應單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經營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在計算這類稅種時,分公司和總公司應適用其經營所在地的適用稅率,分公司應作為獨立納稅人納稅。2.對於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財務核算不獨立,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計入母公司的賬戶。壹般總機構在辦理分支機構手續後,會持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到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匯總納稅證明,並將證明提交給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