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的自用油免征消費稅。
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在生產成品油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原料消耗的自產成品油免征消費稅。對用於其他用途或直接對外銷售的成品油征收消費稅。
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至本政策發布前,成品油生產企業自用繳納的消費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予以退稅。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的油品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