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印發《稅收違法案件壹案雙查工作補充規定》,明確對4種稅收違法情形實行“壹案雙查”,既查處納稅人偷騙稅等違法行為,又查處稅務人員違紀違法、以稅謀私的不廉行為,把反腐倡廉與稅收業務工作緊密融合,實現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和黨風廉政建設兩手抓,既防範稅收流失風險,又防範幹部廉政風險。
駐稅務總局監察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增強“壹案雙查”的可操作性和規範性,稅務總局在總結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制定了《稅收違法案件壹案雙查工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