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投訴城管,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同級或上級紀委監察局,對職務犯罪的,可以找檢察機關,當地政府信訪辦。
1.城管執法人員如果違規執法,可以向上級部門區大隊、市總隊或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2.城管執法人員如果暴力執法,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3.地方城市管理執法條例也對舉報制度進行了相應規定,參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第二十六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全市統壹的舉報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4.城管執法部門收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核查,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告知舉報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向舉報人說明情況,並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5.城管執法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違反的行為包括:
(壹) 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 )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