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壹種稅。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其他稅種不同,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二稅”同時附征,本質上屬於壹種附加稅。
擴展資料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二稅”的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繳納“二稅”中的壹種,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建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壹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百度百科-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