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是通過將個人拖車減半來征收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9號,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
1.2065438年7月1日至20265438年6月30日,購買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為準。
二、本公告所稱掛車,是指可供汽車正常使用並用於載貨的無動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