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寵物飼料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812號)規定,寵物飼料產品不屬於免征增值稅的飼料,應按飼料產品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現在稅率是9%。
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