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8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麗外管罰〔2021〕2號)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麗水分行存在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的違法事實。
國家外匯管理局麗水市中心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4.96843萬元,處罰款人民幣52萬元。
《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壹)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壹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