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出口企業在出口產品時,根據出口許可證和出口發票的內容向海關填寫的單證。經海關確認,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產品申報出境的重要憑證,也是申請出口產品退稅的重要證據。
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主要內容包括品名、件數、重量、單位、總價、出口口岸、運輸工具名稱、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合同協議、貿易性質、消費國等項目。?
為方便企業辦理出口產品退稅,從1989、10、1開始,出口貨物報關單特別增加了壹份“出口產品退稅申請未使用聯”,經海關審核蓋章後,隨同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壹並報送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這是稅務機關審核出口產品退稅的法律依據之壹。
填充方法
出口貨物及報關單的填報方式: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簡稱“報關員”)應在貨物進出口時填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同時提供貨物出口批準證書和有關貨運、商業單據,以便海關審查貨物進出口是否合法,確定征收或減免關稅,並根據這些單據進行海關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