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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稅備案 流程

法律主觀:

未備案出口可以免稅。在實務操作中,有壹些稅局對先出口再辦理退免稅備案的企業在處理備案前的出口業務時,要求企業既不能退稅也不能免稅,這是不合理的,出口企業應依據國稅公告與稅局溝通解決。

法律客觀:

《出口貨物和勞務及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第壹條 出口貨物和勞務及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適用範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軟件產品。 (4)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鉆石及其飾品。 (5)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 (6)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 (7)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8)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 (9)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如油、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1)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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