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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如何做好免退稅的會計分錄

貨物出口並實現銷售收入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出口

不允許免稅和減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退稅金額: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免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扣內銷應交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次月收到退稅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

出口發票可由委托方或受托方開具。如果交易是在其他價格條件下進行的,應扣除根據會計制度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

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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