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發票已認證未稽核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企業可以重新對發票進行稽核;
2、企業稽核之後,聯系稅務機關發票稽核部門,核實當時的稽核狀態;
3、如果是因為物資的異常情況,企業需要進行及時的處理,提供準確的文件和相關信息,以便海關進行核查。
出口退稅發票認證稽核的流程具體如下:
1、需要在購買者報關單中確認購買者所報送的金額信息;
2、按照海關要求填寫有效的發票號碼,稅金金額和發票日期等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可靠;
把進項發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字號和擡頭等要求,完成相關信息的填寫,最後提交稽核。
綜上所述,企業須知曉出口退稅政策,熟悉海關收發票程序,及時完成出口發票稽核,及時核實出口退稅狀態,以保證確切享受到出口退稅。
法律依據:
《出口退稅稽核工作規則》第壹條
為了在外經貿行業貫徹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加強出口退稅管理,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出口退稅稽核工作是整個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必須設置專職的出口退稅稽核員(以下簡稱稽核員)或稽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