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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流程的申請流程

出口退稅流程如下:

方法

1.出口貨物退稅確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後30日內,或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第壹筆出口業務後30日內,必須到主管退稅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2.采購出口企業退稅:必須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出口退稅應用軟件。

3.出口銷售收入的確認:出口企業應當在貨物實際申報出口、取得提貨單並將單證交給銀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還應當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反映出口收入免抵退稅情況。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取得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核算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4.出口退稅申報:出口企業應當自貨物出口之日起90日內(以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退(免)稅申報手續。北京糧食提醒,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退稅的,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前向退稅機關提出延期退稅申報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後申請延期退稅申報。逾期申報未經批準,或逾期申報的,將不再受理,並應視同內銷征稅。

5.領取退稅核準通知書:壹般情況下,生產企業可於次月初在征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核準通知書》,並根據通知書內容辦理相關賬務。

6.辦理出口退稅:稅款到賬後請及時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縣稅務局)領取“收入退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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