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黑名單”的八類情形
第壹類偷稅,追繳稅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占應納稅額的654.38+00%以上;
第二類納稅人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阻止稅務局追繳欠繳稅款,追繳稅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
第三類以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追繳稅款654.38+0萬元以上;
第四類以暴力、威脅手段拒不納稅的;
第五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虛開稅款300萬元以上的;
第六類虛開普通發票累計面值654.38+00萬元以上;
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第七類行為。,經人民法院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第八類不符合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