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號四川省稅務局;
(1)個人轉讓股權並辦理變更登記的,應先持相關資料到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納稅申報),再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與四川省市場監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與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交換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確認個人股權轉讓已完成納稅(申報納稅)後,依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