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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異地房產稅務

文件規定,對兩類二手房產交易仍給予免稅優惠。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

1.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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