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