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營運證手續所需證件。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準駕證(從業資格證),檢測合格證,以上全要復印件到行政大廳打《許可證》,3個工作日後拿《許可證》;
2、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許可證,登記證書(大綠本),交強險保單,及壹寸相片2張,3個工作日後拿證;
3、拿營業執照,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4、將辦好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交回行政大廳;
5、5個工作日後憑照相單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站(場)的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向旅客和貨主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保持站(場)衛生、清潔;不得隨意改變站(場)用途和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