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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產代收水電費、物業費應該如何繳稅

問題 我公司出租房產並代收出租分攤的水電費,代收的水電費是否應繳稅?繳何種稅?是否應算為租金的價外費用計征房產稅?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因我公司無物業經營範圍,委托另壹家物業公司代收,由物業公司開票給承租戶,再由物業公司交回我公司,應如何處理?解答 壹、對納稅人因出租房屋、場地向承租戶收取租金時發生的代收代付的水電費,如能分別核算的,在計征營業稅時,可由納稅人提供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憑證,給予扣除代收代付的水電費部分計征營業稅,只就差額部分征收營業稅。如不符合上述規定,則按全額繳納營業稅。 二、納稅人從租計征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不包括代收代付承租戶的水電費。 三、根據描述,從受托物業管理公司收回的物業管理費,以及向承租戶直接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應以全額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您公司應向出租房產所在地主管地稅局申報繳納稅款,並根據關於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地稅發[2007]72號)的規定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代開統壹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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