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對於經營性用房來說,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壹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而住宅用房,暫可不備案,但為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就可能發生出租人同時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