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出租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應征收什麽稅?

出租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應征收什麽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規定,“將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經營租賃又稱商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是為滿足經營使用的臨時性或季節性需要的資產租賃。

經營租賃是壹種短期租賃,是指出租人不僅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維護、保險、修理等專門的技術服務(融資租賃不需要這項服務)。

其業務特點如下:租賃物的選擇由出租人決定;租賃物品壹般為通用設備或技術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設備。

  • 上一篇: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
  • 下一篇:德勤hr壹般是先打電話給接受還是拒絕的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