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2010修訂後的保密法廢除了哪些機關單位?

2010修訂後的保密法廢除了哪些機關單位?

縣機關。2010修訂的保密法改變了以往壹切政府機關和單位都可以保密的做法,取消了縣級政府機關和單位的保密權,取消了設區的市、自治州壹級絕密機關的保密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機密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國家秘密的機密級和秘密級。具體保密權限和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縣級行政機關包括

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國土局、組織部、宣傳部、人事局、縣委辦、政府辦、組織部、地震局、宗教局、檔案局。行政機關取得行政執法權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下屬各部、委員會和辦公室。

駐外使館、機構、領事館和其他辦事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如專員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駐外辦事處等;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如海關、商檢局、勞改局、公安消防隊、看守所、監獄、基層稅務所、金融駐地、市場管理處等。

  • 上一篇:成都眾環海華稅務師事務所怎麽樣
  • 下一篇:從薊縣邦均到寶坻華北集團怎麽坐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