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謂的“會計從業資格年審”是指每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考到了初級會計師職稱,可以免當年的繼續教育。但史能免當年,以後還必須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初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時需要審核報考資格,考取後不再需要年審。
二、依據:財政部文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所有會計人員,也包括取得會計衩、中、高級職稱的會計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2、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3、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4、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壹。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