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產權關系的,按不低於以下標準,采用差別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
(1)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5%,不足5000元的每件收取5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4.2%;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部分為4%;
(4) 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3%;
(5)500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為2%;
(6) 1,000,000元至20,000,000元(含20,000,000元)為1.2%;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1%;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