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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是什麽級別

壹般處長是七級幹部。

我國《國家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規定: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職務與級別如下:

1、國務院總理:壹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壹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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