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分為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和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兩種,涉及的增值稅稅務處理也有差異,在實際業務中進行稅務處理時應加以區分。簡單的來說區分兩種情況:
1、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出售
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出售價款÷(1+稅率)×稅率
2、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出售享受減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出售價款÷(1+3%)×2%
擴展內容:固定資產轉讓
1、將賣出的固定資產從賬面轉出;
2、出售取得的收入;
3、如果出售時涉及稅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壹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1)如果為清理為凈收益;
(2)如果清理為凈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