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時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置時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稅額,不動產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可開具5%的增值稅專用票證或普通發票;
2.進項稅額允許在取得時抵扣的,企業無論是否抵扣,都應當按照壹般計稅方法選擇適用稅率進行計稅,並可以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票或普通票;
3.凡進項稅額原允許在取得時扣除,但因使用目的不允許扣除的,企業可在處置時進行相應調整,以選擇合適的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勞務,在中國境內沒有營業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中國沒有代理人的,以買方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