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創業人員創辦的創業組織應自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1年以上,其中入鄉創業人員所創辦的創業組織需招用本市戶籍勞動力達到3名,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6個月。
創業人員及所創辦的創業組織應未被列入北京市公***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