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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的稅務處理?

我的理解是:

A公司銷售產品,提供送貨服務,購買汽油取得的發票,可以作為進項抵扣。因為和銷售貨物直接相關,當然這裏沒有直接構成產品的成本,但是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該是形成壹項費用,屬銷售過程的費用。

B公司單純性的貨物運輸,應提供貨物運輸發票,向A公司結賬,A公司同樣的可以計算7%的進項稅額抵扣。

A公司之所以這樣的操作,高明之處:是因為取得的進項發票的抵扣金額總計大於B公司全額開具的發票計算可以抵扣的金額,我覺得過程合法。

關於問題的補充我的答復是:

從稅務機關的角度出發,只要是各個環節沒有漏稅就OK了。不能說是惡意籌劃,整個過程還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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