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且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有特殊規定外,應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按次納稅起征點的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沒有達到500元就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就需要正常納稅。對於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進行稅務或暫繳稅登記,以充分享受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