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采用從價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固定稅率
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銷售。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