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最典型的案例是刑事訴訟法和公訴案件。
見《刑事訴訟法》第3條: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還有壹些單獨的條款,比如《環境保護法》,也有類似的涉及。
擴展數據:
壹般來說,適用於民事和官方訴訟的法律如下:
官員告訴人民,除了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法。
人民告訴人民:民事訴訟法。
三大程序法的獨特原則如下:
(1)行政訴訟法: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和舉證責任。
(2)民事訴訟法:辯論原則和懲罰原則。
(3)刑事訴訟法:公檢法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認任何人有罪的原則;被告有權抗辯原則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百度百科-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