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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兩會後新國五條中關於二手房交易收20%個人所得稅問題

1、首先搞懂20%稅是怎麽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轉讓所得需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

那麽二手房轉讓,就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是不分公產還是企業產的,只要是妳的財產,轉讓所得(收入減費用,即賣房利潤,也就是妳賣房賺的錢)就要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其次,搞明白新國五條為什麽有這條規定

因房產的特殊性,有很多房改房,拆遷房,所以對於取得該房產的付出無法計量,也就無法確定妳的費用,則不能計算妳的利潤,所以按利潤乘20%計征個稅變得難以執行,這才出現二手房交易壹直按交易總額的1%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國五條規定,不得再用這種簡易征收辦法,全部嚴格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無法確認房產原值的,由稅務和房管部門核定

3、再次,搞明白免征的條件

目前,二手房交易除了直系親屬的轉讓及遺產獲得外,對於賣方是唯壹住房且使用滿五年的,也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最後,新國五條什麽時候實行

因為有規定無法確認房產原值的,由稅務和房管部門核定,那麽他們怎麽核定,這個各地會出臺實施細則,在未出臺之前,應該還是按交易總額的1%計證、妳家在天津,關註下什麽時候出臺這個規定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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