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稅款催繳工作稅務文書送達公告(國稅)
發布日期:2016-01-07
滿綠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等十七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壹百零六條第(壹)項規定,現向妳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閘國稅限繳二20161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閘北區國家稅務局
2016年1月7日